關于消防設施操作員技能培訓收費標準的通知
漢通消防職業培訓學院〔2018〕8號
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省公安廳:《關于收取消防安全培訓有關問題的函》(粵公函[1999]54號)悉。我省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和公安部、勞動部《關于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》(公通字[1994]100號)文的精神,擬對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負責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(培訓內容和培訓課時見附表)。鑒于消防人員培訓屬技能型培訓,所需器具多為一次性消耗的物品,培訓成本較高的實際,根據《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加強強制性培訓收費管理的意見》(粵辦發[1998]1號文)的規定,經研究,現就我省消防人員培訓收費有關問題函復如下:
自1999年7月15日起,我省各級消防機構在開展消防員培訓的同時,可按每人每課時最高不超過4元的標準收取一定的培訓費。各市物價部門可在此最高標準內,根據當地的實際和培訓計劃制定具體執行標準。教材資料費按實收取。
各市消防機構應嚴格按省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開展培訓,并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。
經校務2018年8月6日會議研究決定,對消防設施操作員技能培訓收費標準調整如下,請遵照執行。
工種等級 |
培訓收費標準 |
鑒定收費標準 |
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 |
2600 |
240 |
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 |
2800 |
260 |
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 |
3600 |
300 |
技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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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技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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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漢通消防職業培訓學院
2018年8月8日